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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8
八、眷屬活動以本監指定區域為限,不得進行登山或戲水等活動,並請注
    意隨行子女安全。
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訂定
8
八、眷屬活動範圍除至合作社購物及撥打公共電話外,以懇親宿舍區為限
    ,並請注意隨行子女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