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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7
七、宿舍及房間內設施請愛惜使用,並節約水電,若有毀損或遺失公物應
    照價賠償。
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訂定
4
四、宿舍內設備及環境請愛惜維護,並節約水電,如有故障隨時通知宿舍
    管理人員,修護;公物若有毀損或遺失,應照價賠償。
7
七、於住宿期間,欲出入本監之眷屬,請配合專車接送時間,先向戒護科
    辦理外出,繳交房間鑰匙,換領身份證件手續後,始得出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