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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2
二、眷屬請配合接受安全檢查,嚴禁送入違禁品,如被查獲,立即撤銷與
    眷同住許可。
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訂定
2
二、眷屬攜入(出)物品(含私人用品)應主動出示受檢,並嚴禁送入違
    禁品(如酒類、香煙、檳榔、通訊器材、3C  產品及所有電子產品、
    生食炊煮用具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