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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13
十三、收容人與眷屬請共同遵守同住相關規定,如有違反者,立即撤銷同
      住許可。同住期間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宿舍對講機或內線電話與中央
      台聯繫。
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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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前列各項規定,收容人及眷屬均應共同遵守,若有故意違反者,一
      經查獲,除即予撤銷眷住外,該收容人視情節依規論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