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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11
十一、眷屬車輛統一於指定時間進入,由戒護科派員引導停放。本監僅供
      場地停車,不負保管之責任,貴重物品請勿攜帶來監,財務請自行
      妥善保管。
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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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眷屬之交通工具,一律停放大門口內道路旁,本監不負保管之責任
      ,私有重要財物自行檢點保管,如有遺失自行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