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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1
一、核准與收容人同住之眷屬,請於入住當日指定時間,持本人國民身分
    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證件,至本監大門辦理登記。眷屬如因個
    人因素未於指定時間辦理者,以棄權論。
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訂定
1
一、經核准與收容人同住之眷屬,應於當日上班時間下午 15 時、16  時
    、17  時(國定例假日另有上午 9、10、11  時之時段),持本人身
    份證或足資證明身份之戶籍資料,向本監戒護科辦理入舍登記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