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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8
八、檢舉人親至本所製作檢舉案件紀錄時,受理科室應選擇適當場所,並
    隔離外界視聽。待訪談筆錄製作完成後,應妥善收存訪談筆錄及保護
    檢舉人之身分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