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本所受理單位應保護檢舉人身分;檢舉信件及附件資料,非經所長核 准,該受理單位不得接受他人閱覽;辦理過程如有會辦他科室需要, 應採妥適保密措施或將足資辨識檢舉人身分之資料予以去除;辦理結 束應以密件歸檔,如經核准閱覽或啟封時,應登錄核准文件、開啟時 間及閱覽人之姓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