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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6
六、檢舉信件內容經所長及秘書核示後,認應由政風室調查者,專責人員
    登錄編號後,應親持轉交政風室簽收,由政風室依所長指示調查檢舉
    信件所涉內容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