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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3
三、本所受理單位對檢舉人之姓名、地址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電話及
    其他足資辨識檢舉人身分之資料,應予保密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