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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6
六、處理小組於受理申訴案件後,應定期(每星期一次)召集有關成員開
    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錄。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