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8
八、收容人申訴案件,經申訴處理小組決議完成後,除情況緊急處置外,
    應將處理情形或評議結果陳報典獄長核示後實施,及將決議以書面通
    知申訴收容人,再陳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。
民國 100 年 11 月 03 日訂定
8
八、收容人申訴案件,經申訴處理小組決議完成後,除情況緊急處置外,
    應將處理情形或評議結果陳報典獄長核示後實施,及將決議以書面通
    知申訴收容人,再陳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