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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8
八、收容人申訴案件,經申訴處理小組決議完成後,除情況緊急處置外, 應將處理情形或評議結果陳報典獄長核示後實施,及將決議以書面通 知申訴收容人,再陳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。
民國 100 年 11 月 03 日訂定
8
八、收容人申訴案件,經申訴處理小組決議完成後,除情況緊急處置外, 應將處理情形或評議結果陳報典獄長核示後實施,及將決議以書面通 知申訴收容人,再陳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