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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5
五、申訴案件未決議以前,不因申訴而停止處分。
民國 100 年 11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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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申訴案件未決議以前,不因申訴而停止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