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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1
一、為期公平、公正及客觀,以達處理收容人申訴案件,毋枉毋縱,爰依
    業務需要成立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,並特訂本要點。
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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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期公平、公正及客觀,以達處理收容人申訴案件,毋枉毋縱,爰依
    業務需要成立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,並特訂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