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8
八、眷屬由管理員陪同與受刑人至懇親宿舍後不得擅自離開,亦不得在宿
    舍內炊事。
民國 100 年 10 月 03 日訂定
8
八、眷屬由管理員陪同與受刑人至懇親宿舍後不得擅自離開,亦不得在宿
    舍內炊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