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容人接見與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2二、接見人數及登記時間
(一)請求接見同一收容人以 2 人為限。
(二)接見登記時間:
1.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10 分至 11 時、下午 1 時 30 分至
4 時。
2.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假日接見,登記時間同上。
3.國定例假日如有辦理接見,將於本所接見室或本所網頁另行公告
。
(三)被許可接見者,得攜帶未滿 5 歲之兒童(滿 5 歲之兒童仍須登
記)。
(四)接見交談時間,每次以 30 分鍾為限,但接見人數眾多時,得酌情
縮減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