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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5 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研考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庶務及財產管理。
二、國會、地方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。
三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