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政風人員之獎懲遇有必要時,得由本部廉政署逕予調查,依法處理, 並通知主管機關政風機構,或交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辦理後陳報。
四、政風人員之獎懲遇有必要時,得由本部廉政署逕予調查,依法處理, 並通知主管機關政風機構,或交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辦理後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