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、申請人於約定時日持本署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,至本署服務檯 辦理登記,檔案管理人員核對無訛後(附件五之一),陪同至檔案應 用處所應用檔案。
八、申請人於約定時日持本署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,至本署資料科 附設檔案應用處所應用檔案。 申請人應先辦理身分登記,承辦人員核對無訛後,始准陪同應用檔案 (附件五之一)。 本署業務承辦單位借調檔案送至檔案應用處所,應通知資訊人員到場 資安維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