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、本署檔案管理單位收受申請人郵寄繳納之匯票及現金時,通知總務 科出納人員繳庫立據完畢,郵寄收據及複製品予申請人。
十三、本署業務承辦單位收受申請人郵寄繳納之匯票及現金時,通知總務 科出納人員繳庫立據完畢,郵寄收據及複製品予申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