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、申請人應用檔案完畢,檔案管理人員應通知總務科出納人員,依檔 案管理局所訂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收取費用及開立收據 ,複製品點交申請人。
十二、申請人檔案應用完畢,業務承辦人員通知總務科出納人員,依檔案 管理局所訂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收取費用及開立收據, 複製品點交申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