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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10
十、經公開甄選作業擇優錄取者,由本署依相關規定辦理派任。
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訂定
10
十、經公開甄選作業擇優錄取者,由本署依相關規定辦理派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