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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8
八、第二點人員於執行視察業務時,各政風機構應予必要之支援協助。
民國 100 年 09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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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視察於執行視察業務時,各政風機構應予必要之支援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