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14
十四、本署得研訂績效指標,並參酌駐區視察意見,就各政風機構之視察
      業務實施評核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