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收容人違規事件發生後,於違規處分未核定前,得暫時收容於違規調 查房進行調查,並維持原處遇;經查明無違規情事者,應立即轉出。
四、收容人違規事件發生後,應先進行調查,並收容於違規調查房。經查 明事實後,無違規情事者應立即轉出。
一、為使違規收容人悛悔向上,並加強教誨輔導,培養其法紀精神,透過 自我省思之方式,促其服從管教,悔悟前非,矯正其偏差行為與改過 遷善為目的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