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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5
十五、人民之陳情有保密之必要者,受理機關處理時,應不予公開。對陳
      情人之姓名亦應保密,非有具體事證,不逕行查詢被陳訴人。
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訂定
15
十五、人民之陳情有保密之必要者,受理機關處理時,應不予公開。對陳
      情人之姓名亦應保密,非有具體事證,不逕行查詢被陳訴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