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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4
十四、陳情之事項,依法得提起訴願、訴訟、請求國家賠償、冤獄賠償(
      刑事補償)或被害人補償者,應告知陳情人,使其知悉。
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訂定
14
十四、陳情之事項,依法得提起訴願、訴訟、請求國家賠償、冤獄賠償(
      刑事補償)或被害人補償者,應告知陳情人,使其知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