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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戒治及觀察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9
九、前揭繳納通知、催繳及移送等日期提前或延後等相關資訊或資料更動
    ,均應立即登入獄政系統控管,俾以獄政系統即時查詢案件執行情形
    與辦理後續相關催繳程序。此外,為提升扣繳率,對於受戒治人及受
    觀察勒戒人出所或移送戒治之作業前,金錢保管人員及名籍承辦人應
    互相勾稽後辦理保管金扣繳,避免遺漏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