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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戒治及觀察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1
一、依法務部矯正署 100  年 5  月 5  日法矯署勤字第 1000500046 號
    函,訂定本規定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