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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2
二、本會任務如下:
(一)新進政風人員訓練方針之審議事項。
(二)新進政風人員訓練計畫之審議事項。
(三)新進政風人員訓練成效之審議事項。
(四)其他有關訓練重要事項之審議及交議事項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