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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3
三、檔案管理,依據實際需要,集中管理,並設置檔案室,指派專人負責
    管理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訂定
3
三、本所檔案管理,依據實際需要,集中管理,並設置檔案室,指派專人
    負責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