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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4
二十四、辦理檔案銷毀時政風室須派員全程監控,並錄影拍照備查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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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、辦理檔案銷毀時政風室須派員全程監控,並錄影拍照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