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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3
二十三、檔案管理單位應制定檔案銷毀計畫及檔案銷毀目錄,陳典獄長核
        准後,函送國史館及國家檔案管理局審核,審核通過方得辦理銷
        毀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訂定
23
二十三、檔案管理單位應制定檔案銷毀計畫及檔案銷毀目錄,陳所長核准
        後,函送國史館及國家檔案管理局審核,審核通過方得辦理銷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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