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2
二十二、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檔案,由檔案管理單位逐案檢出,製作擬銷毀
        檔案目錄送會相關業務單位表示意見;各單位認有延長保存年限
        之必要者,應簽註延長年限及理由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訂定
22
二十二、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檔案,由檔案管理單位逐案檢出,製作擬銷毀
        檔案目錄送會相關業務單位表示意見;各單位認有延長保存年限
        之必要者,應簽註延長年限及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