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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8
十八、借調之檔案,不得洩密、拆散、塗改、抽換、轉借、遺失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訂定
18
十八、借調之檔案,不得洩密、拆散、塗改、抽換、轉借、遺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