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廉政署及各機關政風機構與檢察、司法警察機關聯繫作業要點 6
六、各機關政風機構遇有檢察、司法警察機關請求提供機關公務機密、安
    全維護等相關資料時,得予必要之協助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