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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廉政署及各機關政風機構與檢察、司法警察機關聯繫作業要點 3
三、本署及各機關政風機構因辦理反貪、防貪事項,需請求檢察機關為相
    關協助者,得透過各該地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居中協助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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