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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廉政署及各機關政風機構與檢察、司法警察機關聯繫作業要點 1
一、法務部廉政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推動廉政政策之規劃及協調工作,
    並齊一廉政工作理念、落實複式佈網機制、發揮分進合擊之效,加強
    辦理本署及各機關政風機構與檢察、司法警察機關間之聯繫協調事項
    ,特訂定本要點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