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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7
七、借用人員應於簽奉核准後一星期內遷入,並清查財物,由管理單位辦
    妥財產登記,借用期間如有遺失或毀損公物,應負賠償責任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