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14
十四、借用人員應成立宿舍管理委員會,置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各一人
      ,由借用人員互選產生,負責與管理單位及居住同仁之協調聯繫、
      水電費扣繳事宜、維持宿舍周圍環境整潔、生活品質提昇與維護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