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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14
十四、借用人員應成立宿舍管理委員會,置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各一人 ,由借用人員互選產生,負責與管理單位及居住同仁之協調聯繫、 水電費扣繳事宜、維持宿舍周圍環境整潔、生活品質提昇與維護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