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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研究案申請審查實施要點 6
六、本院接受研究案申請後,將於一星期內(不含工作日)以傳真、電子
    郵件或其它方式,將申請表回傳申請人填寫,申請人亦可自本院網站
    下載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04 日訂定
6
六、本院接受研究案申請後,將於一星期內(不含工作日)以傳真、電子
    郵件或其它方式,將申請表回傳申請人填寫,申請人亦可自本院網站
    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