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研究案申請審查實施要點 4
四、審查作業由承辦業務單位將申請表等資料整理後,提交審查委員會召 開會議審查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04 日訂定
4
四、審查作業由承辦業務單位將申請表等資料整理後,提交審查委員會召 開會議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