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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1
一、法令依據:
(一)監獄行刑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五條。
(二)羈押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。
(三)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四條。
(四)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二條。
(五)法務部 85 年 3  月 12 日法(85)監字第 06000  號函:「強化
      戒護及醫療管理實施計畫」實施項目第一點第(七)項第 2  款之
      函示辦理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04 日訂定
1
一、法令依據:
(一)監獄行刑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五條。
(二)羈押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。
(三)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四條。
(四)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二條。
(五)法務部 85 年 3  月 12 日法(85)監字第 06000  號函:「強化
      戒護及醫療管理實施計畫」實施項目第一點第(七)項第 2  款之
      函示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