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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設置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8
八、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。
民國 100 年 05 月 04 日訂定
8
八、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