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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9
九、懇親宿舍內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。
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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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懇親宿舍內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