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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10
十、經監務委員會決議核准與眷屬同住之名冊,於執畢後,移請總務科名
    籍股彙整,並於每月底陳報矯正署備查。
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訂定
10
十、經監務委員會決議核准與眷屬同住之名冊,於執畢後,移請總務科名
    籍股彙整,並於每月底陳報矯正署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