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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受刑人親友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5
五、本注意事項經呈  典獄長核准,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
    亦同。
民國 100 年 06 月 07 日訂定
5
五、本注意事項經呈  典獄長核准,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
    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