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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受刑人親友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1
一、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、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及法務部
    99  年 10 月 1  日法矯決字第 0990902391 號函訂立本注意事項。
民國 100 年 06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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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、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及法務部
    99  年 10 月 1  日法矯決字第 0990902391 號函訂立本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