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辦理資格: (一)電話、網路預約接見:本所收容人之配偶、家屬或親屬且曾來所辦 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或曾向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申辦過遠距接見者 。 (二)現場預約接見:收容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 二親等內之姻親。
二、辦理資格: (一)電話、網路預約接見:本所收容人之配偶、家屬或親屬且曾來所辦 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或曾申辦過遠距接見者。 (二)現場預約接見:收容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