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 獎勵原則: 一 榮譽卡獎勵以增加接見為主,其他獎勵方式,擬依相關法令另行簽核 。 二 增加接見以一次為限,至多不得超過三次。 三 除獎勵對象第一項外,因其他事由獲頒榮譽卡者,若確有實際需要, 可經單位主管核准後,改為增加發信。